Considerations To Know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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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在大陸繼承中並不少見,尤其涉及多位繼承人或遺囑爭議時。常見糾紛包括繼承權爭議、遺囑真偽、財產分配不公等。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特別是,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的權益比較優先,而父母的權益比較靠後;而在內地的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子女、父母的權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益是同等的。 當父母一方與配偶子女一方存在不同的意見時,就有可能引發糾紛。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証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辦理外匯登記:向大陸外匯管理局申請遺產資金匯出許可,提供繼承公證書等文件。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股權:若欲繼承公司股權,需要先確認該公司章程是否允許股東資格可以以「繼承」方式取得,若有相關規範則需以該公司章程為主。
「繼承公證」是指由繼承人申請,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與合法性,確認繼承人有繼承權的程序。經公證後,文書具有公信力,會使辦理流程更加快速與便利。
辦理繼承大陸的遺產,證明文件要先經過台灣公證人公證後,經由海基會轉遞公證書副本至遺產所在地的大陸公證協會(約一個月的時間),繼承人再持公證書正本前往大陸公證協會核驗,再持核驗後的公證書前往遺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也就是須先在台灣做一個親屬關係和繼承聲明的公證後再至大陸做一個繼承公證。
必須注意,在此原則下,不動產擁有人作出的承諾並不需以書面或簽名作實。 內地遺產繼承 我外公生前因為經商失敗,留有大筆債務,現在他過世了,父親一個禮拜後也因病過世,我是不是就必須繼承這些債務、遺產?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不用背負這些債務,這些債務我一輩子也還不完…。
第二 協助查詢被繼承人遺留於國內的遺產,包括房產、存款、理財產品、基金、保險、車輛等。
有關內地-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事務進一步資料,請參閱閆顯明律師的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向公證人說明你需要辦理「親屬關係聲明書」或「繼承系統表」的公證,用於大陸地區的繼承事宜。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與台灣不同的是,大陸配偶在遺產繼承上沒有特殊地位,因此各順位繼承人的繼承權比例原則上是按總人數均分,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以不均等的比例分配繼承。